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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研院发[2020]20号)、《长江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研院发[2020]7号)、《长江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开展学术科研活动规定》(研院发[2020]8号)和《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规定》(研院发[2020]12号)等文件要求,我校研究生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通过学位论文开题答辩,正式进入论文工作之前,接受统一安排的思想品德与业务素质全面衡量的中期考核。为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完成时间

2024年7月1日前。

考核对象

1、2022级博士、硕士研究生。

2、往年未参加者和申请延期考核者。

3、“3+1+2”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研究生,本学期参加中期考核,必须先提交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

考核程序

1、成立小组。培养单位成立考核小组,指导、组织考核工作。

2、个人汇报。研究生汇报课程学习完成情况、参加实践情况、论文进展及阶段性科研成果。

3、考核程序。考核小组通过审阅材料,听取汇报,评定成绩并签署考核是否通过意见。

序号

类型

参加考核必备条件

成绩评定

备注

1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研究环节并取得学分。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实践成绩

2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研究环节并取得学分。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实践成绩

3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必须参加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并取得学分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实践成绩

4

硕士研究生

完成所有课程并取得学分,

通过学位论文开题答辩。

优秀、合格、不合格

中期考核成绩

5

博士研究生

完成所有课程并取得学分,

通过学位论文开题答辩。

完成综述性或评述性论文1篇。

通过、延期考核、不适宜继续培养。

中期考核成绩

四、学院审核与材料整理。

1、实践考核。培养单位进行实践考核后,研究生秘书老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录入研究生实践考核成绩。博士、硕士实践成绩统一用中文等级制即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评定成绩。

2、开通权限。培养办审核计划完成情况,导入开题结果。并开通审核权限。

3、中期考核。培养单位组织中期考核,研究生秘书老师在线完成院系审核。

4、打印结果。审核完毕,在线打印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见图一至图三。

图一

图二

图三

5、上报材料。培养单位考核完毕,将中期考核结果汇总电子档和签字盖章纸件各一份提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延期考核者需提交延期考核申请表。

6、整理归档。培养单位收齐本单位研究生实践活动考核本、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和中期考核表,分类整理装订,存档备查。

⑴《长江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活动考核本》、《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考核登记本》等实践考核表格。见附件2。

⑵《博士、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研究生延期参加中期考核申请表》等中期考核表格。见附件3。

    五、结果公示。培养办汇总各培养单位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六、特别说明

1、中期考核是对研究生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是加强研究生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完善分流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培养单位要坚持质量监控关口前移,切实发挥中期考核作用。

2、”3+1+2”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是中期考核结果为优秀,请相关研究生务必重视,尽可能详尽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六级证书,发表论文或获奖证书等)。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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